中港刑事互通報 不包行政拘留 涵蓋國安不包中紀委 港加入廉署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明報專訊】港府昨天與內地就中港刑事相互通報機制簽署新安排,藉此改善現有機制的通報時間及透明度,包括加入三級制通報時限(見圖),但最長可達15天的行政拘留不包括在內。此外,新安排新增加入廉署為涵蓋的執法單位,而內地國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執法部門亦列明在通報範圍,中紀委等共產黨直屬機關不包括在內。新安排明年2月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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