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租業主或涉失實聲明刑事罪
文章日期:2017年12月4日

【明報專訊】有代理及業主均稱毋須等待政府發出同意書,可私下簽約迴避限制。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業主在放租單位上有主要的法律責任,在取得同意書前放租要承受較大風險。地產代理監管局則表示,若證實持牌人違反守則,有可能被局方紀律處分,最嚴重為撤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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