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六根答七根 「佛門婦」爭佛堂地敗訴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28日

【明報專訊】鰥夫有鑑於自稱佛門弟子的離婚婦人的善心,容許她在其祖地上建佛舍,並放棄興建丁屋。惟離婚婦聲稱與鰥夫為情侶,雙方曾有性關係,男方更簽契將佛堂地捐予她。鰥夫否認曾簽契轉讓,興訟控告女方。區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離婚婦在簽約後加上「捐」字,宣告契約無效,更稱離婚婦在回答佛家「六根」時卻答出7項,質疑其自稱佛門弟子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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