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報告 揭執法機關無向法官匯報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28日

【明報專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昨天向立法會提交2016年截取通訊報告。在一宗「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可能性有所提高」的個案中,專員發現目標人物遺失手機,但執法機關因收到另一情報,確定目標人物仍使用「被截取的設施」,因此沒有向小組法官報告。專員認為遺失手機會構成「情况出現關鍵性變化」,執法機關應依例向小組法官報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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