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效忠聲明 劉漢銓:言行不一可被DQ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明報專訊】第13屆港區全國人大選舉辦法中新增規定,要求參選人在報名登記表上簽署聲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擁護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政策,未收取外國組織或人士的選舉資助。選舉會議主席團新聞發言人劉漢銓昨表示,不簽署聲明會被視為沒有正式登記成候選人。被問到已簽聲明參選人過去的行為會否被追究,他表示參選人須言行一致,否則仍可被取消候選人或人代資格(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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