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多次引《海外反腐敗法》起訴外企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22日

【明報專訊】美國《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禁止美國企業賄賂外國官員獲得商業好處,並要求企業保持正確的帳簿和紀錄。美國過去多次運用該法起訴涉行賄第三國的外國企業。該法的執行及審訊漫長繁複,不少企業寧願罰款和解。瑞典通信企業Telia今年9月便跟美國司法部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達成協議,交納9.65億美元,是該法歷來最大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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