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前高層私收回佣囚3年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17日

【明報專訊】瑞銀香港分行前副董事替一名商人管理投資戶口時,聲稱須按照「行規」收取投資利潤的20%作報酬,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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