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受酷刑致傷 曾健超告一哥索償
文章日期:2017年10月14日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將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及後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監兩年。事發至今近3年,曾健超昨趕在入稟期限屆滿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務處長,提及他遭受酷刑(torture)以致受傷,要求賠償。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