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同學 大專生上訴判囚變罰款
文章日期:2017年10月14日

【明報專訊】27歲男大專生前年上課期間用手摸18歲女同學的手臂、腰部及大腿,辯稱兩人的身體接觸只屬嬉戲,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14日。他不服提上訴,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判監14日對沒有前科的青年是嚴苛處罰,其行為並非最惡劣的類別,決定寬大處理,改判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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