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卓毅:「好人法」不能代替社會建設
文章日期:2017年10月10日

【明報文章】中國近年發生多次「見義不為」或「恩將仇報」的事件,最為震撼的就是2011年佛山「小悅悅事件」。因此,於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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