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民航牌照 須符人力安全訓練要求
文章日期:2017年10月1日

【明報專訊】根據民航處的資料,現時在本港登記的飛機若要作公共運輸用途,航空公司必須要持有由民航處長簽發的航空營運人許可證。當民航處長接收到航空營運人許可證的申請後,會考慮申請人各方面的能力,包括其資歷、器材、組織結構、人事、維修及其他支援等,確認該申請人可適當及安全地營運,才會獲簽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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