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 少數民族僅一人入局
文章日期:2017年10月1日

【明報專訊】根據內地《民族區域自治法》,目前155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其政府最高職務都應由具有區內主要少數民族背景的幹部擔任。該法例實施以來,自治區一級政府從未破例,官方資料亦顯示州縣級政府的負責人均非漢族,但這些地方的中共黨委書記一般由漢人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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