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犯鮮即時收監 空窗期潛逃頻生
文章日期:2017年9月15日

【明報專訊】葉文祥被判監22年,全案定讞後未被即時收柙,在朋友家中喝清潔劑自殺引發關注。台灣法律界認為,羈押屬於判決確定前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及比例原則的考量,須盡量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方式代替羈押,即使在判刑定讞後,還要在約兩三周後始執行收監,其間罪犯只需定時到派出所向警方報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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