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查投訴證屬實 欠證據照發通緝 總督察受罰
文章日期:2017年9月12日

【明報專訊】監警會早前完成的投訴調查中,其中一宗指一名警方總督察在未有足夠證據下,向一名被指偷取公司財物的外籍人士列入通緝及出入境監察名單,事主被捕後,警方卻發現案件證據不足,終止調查。監警會認為列入名單等同拘捕,須有充分證據支持,其疏忽職守的指控被定為「獲證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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