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國歌法細節爭論不宜抵消立法本意
文章日期:2017年9月4日

【明報文章】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下一步就是通過《基本法》第18條而將之列入附件三,正式成為特區實施的全國法律,並由特區自行立法落實實施的細節,此舉馬上引起了社會的又一番爭論。筆者認為,國歌法的落實細節,可以詳細而充分地討論,但在討論乃至本地立法的過程中,不宜逐步演變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意無意之間稀釋乃至抵消了在包括香港特區之內的全國範圍實施國歌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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