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查核漏洞 未定罪學校難知悉
文章日期:2017年9月4日

【明報專訊】本港現時針對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有經常接觸的工種,包括教師在內,實施《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系統。僱主聘用僱員時,可要求查核準員工有否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但有關措施屬自願性質,須由準僱員向警方提出查核申請,再授權僱主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獲取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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