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核安全法》﹕事故公司最高罰500萬
文章日期:2017年9月2日

【明報專訊】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日下午表決通過《核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稱,這部法律是「從嚴」制定,要保障不能發生核事故。《核安全法》規定對核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放射性物質處理要嚴格監管,違法企業最高罰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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