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禁酒店提供免費即棄用品
文章日期:2017年8月31日

【明報專訊】廣東省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前日審議了《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草案》規定,個人混投生活垃圾(把分類垃圾混合棄置)或處以最高20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同時規定,餐飲、娛樂、酒店等服務性質經營單位不得免費提供即棄用品。對於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堆放或者混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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