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國歌法不能局部實施
文章日期:2017年8月31日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明,內地《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會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者陳弘毅昨日向本報表示,國歌法納入附件三後,「不能有些條文不(在港)實施」,但如何執行可有靈活性,指兩地刑罰制度不同,故刑罰方面需要變通。陳弘毅又指出,不是所有法例都要公眾諮詢,相信社會認同言論自由應有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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