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宏增:迫在眉睫的社福用地規劃
文章日期:2017年8月23日

【明報文章】殖民地年代,社會福利服務有「五年計劃」。當年是按人口分佈,估算服務需求,勾劃服務配套及發展。有這麼的一個「五年計劃」,各相關政府部門、培訓院校、服務機構便有明確目標,互相配合,使服務得以平衡發展。回歸以後,「五年計劃」被視為不合時宜,但政府卻沒有其他的規劃機制取代。千禧年,政府引入「整筆撥款制度」,名義上服務機構擁有更大自主,可自行調撥資源,應付可能出現的服務新需求;但與此同時,政府所推出的新服務,逐漸沒有劃一的財政配套標準,個別新推服務會獲提供服務處所,亦有服務須由承辦機構自覓場地。過往社福機構大部分均以福利租金水平租用公營房屋或屋邨商場單位為服務處所,但自政府將公屋商場售予領展,除既有指定的單位仍沿用福利租金水平外,社福機構要租用領展其他商場單位提供服務便須繳交市值租金。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