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亮星:市民認為衝擊立會者罪有應得
文章日期:2017年8月18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多名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等,涉案13人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被律政司覆核刑期,由社會服務令改判為監禁8至13個月。當時擔任財委會主席的立法會前議員吳亮星表示,很多市民認為判刑是罪有應得,不應倒果為因指當日衝突源於他主持財委會會議時剪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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