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業申請 競委首發集體豁免
文章日期:2017年8月9日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昨首次發出集體豁免,就定期班輪業的「船舶共用協議」發豁免令,有效期為5年。據豁免令,一般根據上述協議進行的活動,在《競爭條例》規管合謀行為的「第一行為守則」獲豁免,競委會將在適當時間隨時檢討命令,或會在命令生效後4年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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