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非法傳銷可囚5年
文章日期:2017年8月7日

【明報專訊】在內地,是明令禁止傳銷的。早在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已通過《禁止傳銷條例》,並於當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組織、領導及發展人員等都有明確的界定;對於屢教不改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可處20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公安機關也可根據治安管理的有關法規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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