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例禁律師煽動「滋事」
文章日期:2017年7月30日

【明報專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上周四(27日)通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下稱《辦法》),是全國首部有關《律師法》的地方立法。《辦法》中詳細規定了律師執業中的調查取證權、會見權等權利,同時嚴禁律師煽動、教唆有關人員以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等「聚眾滋事」手法向當局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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