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和平:保障勞工權益 僱主有責
文章日期:2017年7月3日

【明報文章】香港強積金制度推行至今,一直容許僱主以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長服金)與僱員的供款互相抵消(所謂「對冲」),實際上就是把僱員的失業補償與退休保障互相抵消,並不合理。現時每年對冲的金額約達30億元,大大減低對僱員的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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