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樑:承廿載掀新局 讓香港再起飛
文章日期:2017年6月30日

【明報文章】香港從英殖民時代走向回歸祖國這個歷史一刻,確實是一個非凡歷程。在一國兩制構思之下,中央能夠全面體現對香港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實行高度自治的優勢,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這一切都嚴格依照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所規範。基本法是一部史無前例的憲制性法律,實施過程中無可避免在不少條文闡釋上存有爭議。然而中國憲法賦予人大常委會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確保基本法條文具有合理闡述,解決法理爭議。從1982年中英談判、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發表、1990年《基本法》頒布至回歸前後,大部分港人聚焦討論中央政府如何兌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50年不變」的承諾,其他的都甚少討論。隨着佔中事件之後,香港充斥一股「本土自決」及「香港獨立」的政治歪風,內容是否認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權及企圖把香港變成另一個獨立政治實體。當事者不單在香港大肆宣傳,還尋求其他國家提供支援,這些行為一度叫中央感到極度憂慮,差點破壞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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