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監督調查處置權 山西監委半年扣押46人次
文章日期:2017年6月19日

【明報專訊】為了履行監督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2月25日授權北京、山西、浙江這3個作為監察委的試點省市,有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及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12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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