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月7日,本報記者接獲公安部新聞中心邀請,指本案9日於大連開庭,要求記者8日抵達大連。前晚,多間受邀傳媒的記者陸續抵達,包括另外4間香港傳媒和央視、財新等內地媒體。記者可以選擇進入庭審現場,但不得攜帶紙筆及錄音錄像設備,故多數記者均選擇在法院臨時新聞中心觀看庭審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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