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現欠佳 奧的斯收警告信
文章日期:2017年6月10日

【明報專訊】機電署在昨日記者會上被問及承辦商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的責任問題,機電署助理署長(氣體及一般法例)彭耀雄表示,根據法例,承辦商須為員工提供足夠指引、訓練和監督,故此承辦商有否做足工作屬刑事調查一部分。署方已向奧的斯就表現欠佳發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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