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組織倡研遲通報罰則
文章日期:2017年5月11日

【明報專訊】醫管局10年前起推行嚴重醫療事故通報機制,現時規定須24小時內呈報指定類別的嚴重醫療事故,醫管局昨承認聯合醫院延遲通報。有病人組織指出,機制原意是希望盡快警惕醫院汲取事件教訓,改善醫療服務質素,他要求檢討機制,包括探討設立違反機制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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