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判刑符預期 料策劃者更重
文章日期:2017年4月11日

【明報專訊】本案是旺角大衝突中第二宗以暴動定罪的案件,早前3名示威者涉向警方拋擲玻璃樽或竹枝,被裁定暴動罪成各囚3年,而今次罪成的技術員更涉縱火燒車,兩罪共判囚4年9個月。有大律師指今次屬重判,但合乎預期,不存在刑罰明顯過重的問題。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