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逾月或褫奪議席
文章日期:2017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今次被捕人包括兩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根據《立法會條例》第15條,任何議員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會被褫奪議席。不過,目前非建制派議員佔立法會議席三分之一,相信有關動議通過機會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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