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條立法:境外致電干預 來港「拉得」
文章日期:2017年3月10日

【明報專訊】胡國興在修訂的第二輪政綱提出為《基本法》22條立法,防止中央部門駐港的人員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對於條文細節,他強調須就「干預」和「香港內政」的定義,諮詢香港社會和中央,但舉例稱若有人於香港以外地方,致電身處香港的人作出「干預」行為,致電者若來香港便「拉得(可以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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