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陣:是利益衝突還是抹黑攻訐 /文:張志剛
文章日期:2017年3月8日

【明報文章】香港特區政府現行的利益申報制度,主要是防止公職人員在履行其職務時出現利益衝突,進一步避免觸犯有關刑責。這套制度就算不是百分百全無爭議,但本質上是清晰嚴謹而且是切合實際的情况和操作需要。公職人員按照申報制度內的要求,按照個人所知,對重大而直接的利益作出申報。而這種申報制度也是採取雙重保險形式,在接受委任時先作一次總體申報,到履行其公務時遇上有潛在利益衝突之處,就再作口頭申報一次。經這次口頭申報之後,就決定是否避席,抑或只是讓在席人士知道他是在這個利益背景下履行其公職責任。所以利益申報,不是等同向稅務局報稅,也不是身家財產大檢閱。就算有公職人員在第一階段中,根據申報要求不用申報的利益,又或者因某些原因而沒有申報,只要在第二階段,即履行公務出現潛在利益衝突時作出及時的申報,也同樣可以產生防止利益衝突的效果。所以利益申報是手段,防止利益衝突是目標。利益申報是靜態和單向的,而利益衝突是動態和互動的。稱得為衝突,當然是存在起碼兩個條件的互動,也就是某些利益擁有和某種公務責任發生衝突。雖然有某種利益沒有申報,但跟這利益衝突或有潛在相關衝突的公務從無出現過,那就根本不可能出現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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