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申請材料雙重存檔 證監擁「否決權」
文章日期:2017年2月28日

【明報專訊】雙重存檔制度為本港《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下稱《規則》)下一項規定,實質類似「雙重把關」。該規定要求所有上市申請人須通過港交所(0388)向證監會提交上市申請材料以作存檔,證監可在收到資料的10個營業日內,因應可能涉及虛假或誤導資料、或其他理由對申請提出反對。因此即使是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的新股,仍有可能遭證監阻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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