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需否道歉? 盧偉聰﹕程序未完
文章日期:2017年2月19日

【明報專訊】7名警員佔領運動期間襲擊示威者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判入獄兩年。警務處長盧偉聰昨出席警察結業會操,被多番追問警隊是否需為事件道歉時,並無正面回應,只強調佔領運動期間,警隊人手不足,承受巨大壓力,有同袍因公務執勤而捲入刑事案件,他感到心痛和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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