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公職人員失當罪成 歷來首名被定罪特首 可囚7年
文章日期:2017年2月18日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9人陪審團經歷近一個月聆訊、退庭商議逾15小時後,以大比數裁定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該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令他成為本港回歸以來首名被定罪的特首。曾經表示「問心無愧,深信法庭會還我清白」的曾蔭權,昨聞判後臉色漲紅,離庭時神情呆滯,眼泛淚光,其妹曾璟璇一度向在場包圍的傳媒說,「可唔可以畀番少少尊嚴我哋?」曾蔭權未有回應會否提出上訴,他獲准保釋至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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