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求緩刑 首被告求情:連續執勤48小時
文章日期:2017年2月15日

【明報專訊】7警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此罪並非「例外罪行」,故可被判緩刑。首被告黃祖成、次被告劉卓毅及第六被告關嘉豪的代表大律師,昨均請求法官考慮本案的獨特性,判處將失去工作、長俸及房屋津貼等的被告緩刑。《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指明「例外罪行」包括誤殺、強姦或企圖強姦等,以上罪行不可判緩刑,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不在此限,故辯方指可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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