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青年於去年3月至7月,多次替電騙集團來港向電騙案事主收錢,涉款共25萬元,青年承認串謀洗黑錢共5罪,昨被判入獄32個月,其中8個月屬額外加刑。法官指「這一類中國人詐騙中國人的大規模犯罪行為無遠弗屆」,又形容被告「有如沒有武器的旗兵」,促請政府及傳媒加把勁提高市民的警覺意識,令騙徒的奸計無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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