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地鐵非禮也判監
文章日期:2016年10月21日

【明報專訊】身兼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依表面證據來看,本案情節嚴重,「非一般的攬攬錫錫」,只判社會服務令是過輕,律政司有理據基礎向上訴庭覆核刑期。他續指出,現時有關公共交通工具的非禮罪行,量刑指引為監禁,「港鐵站非禮亦係坐監,但呢單案層次遠遠超過港鐵非禮」。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女事主如不滿判刑,可親自或聘用律師去信律政司表達,同時可陳列過往同類案件的刑期,反映其要求覆核刑期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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