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例未規管公營機構 房會委員﹕帶頭有責
文章日期:2016年9月9日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建議房屋委員會就公屋中央石油氣供應安排引入競爭,惟現時《競爭條例》未有規管公營機構。房屋委員會委員郭榮鏗認為,雖然相關法例未規管房委會,但同意競委會建議,房委會應引入競爭,作帶頭作用,計劃於房委會會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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