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指蕭規曹隨 一直「做覺得正確的事」
文章日期:2016年6月8日

【明報專訊】辯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昨求情時指出,被告蘇平治案發時擔任本地船舶安全組總經理,但「舊船舊例,新船新例」的做法,其實始於上一任總經理李國輝,而被告的兩名繼任者亦有延續做法;被告於2013年與上司開會期間,在無人站出來的情况下,勇敢地承認曾指示下屬不向舊船執行新例。辯方強調沒有證據證明因不執行新例而釀成損失,被告一直只是「做他覺得正確的事」。事實上,被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方本來於開案陳辭中提及2012年南丫海難,但辯方其後質疑本案與海難無關,對被告造成不公,要求控方刪走,最終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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