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兼拒捕 下周一判刑 曾健超罪成 依控罪不能緩刑
文章日期:2016年5月27日

【明報專訊】「七警案」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被指向警察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事隔一年被控1項襲警及4項拒捕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1項襲警及其中2項拒捕罪成,獲准保釋候判,另2項拒捕罪則不成立。由於律政司採用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該法例下的襲警和拒捕罪屬「例外罪行」,意味曾健超將不能被判緩刑。曾健超對裁決表失望,但尊重法庭裁決,稱將與法律團隊研究會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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