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優惠租金全港劃一 每3年檢討
文章日期:2016年3月14日

【明報專訊】房委會自1983年起規定,凡非牟利機構租用旗下商場商舖,均可繳交「福利租金」,為公屋居民提供社福服務。按既定機制,房委會每3年檢討優惠租金水平一次,租金劃一,不受商舖地點、坐向或其他市場因素影響。即使已出售的房委會物業,新買家亦要因應契約條款,只能收取相關機構優惠租金。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