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香港法治仍勝一籌 因制度容市民挑戰
文章日期:2015年12月3日

【明報專訊】司法覆核是以法律手段,控告政府或根據法律而成立的公營團體,主要挑戰政府部門不合法或違憲的政策,或相關人員所作的違憲行為;《基本法》35條亦保障香港居民向政府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訴訟的權利。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昨回應烈顯倫的言論時表示,香港的法治仍能更勝一籌的原因,正是香港有制度容許市民提出挑戰。有學者認為,市民訴諸法庭或顯示市民與政府交涉的途徑正在收窄,以及對政府的信任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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