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業主低門檻籌組法團「成首例」 法院批准 發展商大業主允不參與
文章日期:2015年8月4日

【明報專訊】青衣美景花園小業主因為業權份額不足,難以成立法團,土地審裁處昨日頒令,批准青衣美景花園690名業主,能按《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第4條,繞過發展商新地子公司持有的三成業權,以最低門檻的一成業權,召開成立法團的會議。今次是全港首次有屋苑引用該條文籌組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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