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務院6月10日發表白皮書,重申中央政府對港管治權,強調2017年由普選產生的特首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而且須「愛國愛港」,正正是近年爭取「真普選」中最大的爭議。各方用法例、條文解釋自己的觀點,誰更有理?你能從中窺見背後的價值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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