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須證被告用武力偷竊
文章日期:2013年5月20日

【明報專訊】控方指出,柯文德是被王子健從後箍着膊頭,掙扎時感覺有管狀硬物頂着背部,以為被氣槍指嚇,所以不情願地交出電子手帳和智能卡,而並非如被告所講搭着膊頭要求借用電子手帳。但辯方指出,為偷竊而使用武力,才足以構成搶劫罪,若沒有偷竊行為,即使使用武力,也不構成犯罪。辯方指被告沒有意欲永久保存柯文德的財物或損害其利益,而且被告只是搭着柯文德的膊頭,並無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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