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內修例太趕 料只改《婚姻條例》
文章日期:2013年5月14日

【明報專訊】據了解,要在12個月內完成修例安排,港府內部初步評估發現「時間緊急」,由於修例涉及法例中的「女性」定義,可能引致很大的連鎖效應, 故務必要仔細評估,才作相關法例安排。由於時間有限,估計當局多採納「針對式」修例,即只針對《婚姻條例》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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