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裁可婚 W﹕我是真女人
終院護基本人權 促立法機關修例
文章日期:2013年5月14日

【明報專訊】本港變性人有望敲響「幸福鐘聲」。變性女子W與男友登記結婚被拒,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後上訴至終院獲最後勝利,終審法院昨日以4﹕1裁定《婚姻條例》中「女性」應包括變性人,認為社會共識不能凌駕小眾的基本人權,促請立法機關着手修例。一年後可與男友共諧連理的W直言終可抬頭做人,「我是如假包換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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